编者按“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是我国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能源强国建设、助力“双碳”目标落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年“两会”公布的“十五五”规划109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中,“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赫然在列。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十五五”期间将持续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投资。地方政府层面同样积极响应,新疆、青海、内蒙古等8个省份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了“沙戈荒”大基地建设。截至目前,我国新疆天山北麓大基地进展较快,已并网发电容量达1500万千瓦,且即将全部转入商运,剩余20万光热项目预计明年并网。此外,甘肃送山东的陇东大基地也在加快建设,预计将于今年全容量并网发电。“十五五”期间,“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将陆续投产,下面就面临的挑战及解决措施谈几点思考。
一、大基地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送受端新能源同质化竞争将引发消纳难题
西北地区“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的落地省份大都在我国东南部负荷聚集区,近年来,随着东南地区受端省新能源装机比例攀升,送受两端净负荷曲线逐步趋向同质化,午间调峰互济空间逐年缩小、调峰问题整体突出,导致送、购电曲线匹配困难。以青海柴达木大基地送广西为例,广西地区的新能源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容量年度增速均超过30%,截至2026年3月底,广西新能源总装机达6130.5万千瓦,占比超过全区电源总装机规模的50%,已成为广西第一大电源和最主要的增量电源。待柴达木大基地在“十五五”期间投运后,送受两端新能源发电曲线的协调难度会很大。
(二)大基地调控模式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是大基地装机规模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占比超过70%,大基地能否可靠运行对送端和受端电网的安全稳定均产生重要影响,调控模式作为稳定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需要慎重考虑。二是大基地项目涉及风光电、配套煤电、水电、储能等多种电源类型,是选择由调度机构直接调控每个独立场站模式,还是可以探索多种电源内部调控模式,对发挥大基地内部资源余缺互济、互补调节作用至关重要。三是不同调控方式对参与大基地参与市场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包括市场申报策略制定、交易结算等,需要提前进行明确,否则市场机制设计将存在困难。
(三)跨省区外送电力价格机制协商难度大
一是受电力供需宽松、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影响,全国电力价格整体呈现下行趋势,受端省让利空间被进一步挤压。2026年年度中长期交易价格已经明显下降,江苏、浙江作为大基地受端消纳省,2026年长协价格分别同比下降17%和16%。二是大基地包含“风光火储”多电源品种,各品种面临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无论是“打捆”外送统一谈价还是各类电源单独谈价,难度都很大。三是“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上网电量分为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交易范围涉及送端省和受端省,利益相关方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地方政府,各方在电价形成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需要提前明确有关原则。
(四)适应大基地项目的市场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以及大基地项目陆续并网投产,大基地可能参与年度、月度、多日、日前和实时多时间尺度,以及跨省区、送受端省内等多层次的电力市场。然而,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市场交易规则,大基地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身份、规则以及参与方式均未提及。二是不同地区电力市场规则差异较大,跨省区市场尚未实现良好衔接,大基地项目涉及电能量、绿色、可靠性多元价值,将面临复杂的多层次、多品种市场衔接关系,设计大基地项目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将面临严峻挑战。
相关意见建议
(一)推动国家加强“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顶层设计。在项目规划前期,充分考虑大基地的战略定位和特点,围绕规划建设、消纳方向、送电模式、调控方式、交易机制、价格机制、配套政策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布局,将送端省“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纳入受端省电力规划,允许发电企业依据消纳形势、市场环境,自主安排风光电配比和项目建设时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率,坚决保障能源安全、低碳转型、东西帮扶等国家战略贯彻落实。
(二)同步探索推进“联营不联运”和“一体化运营”模式。对于电源点密集、接入点单一、调节能力强的项目,探索将所有发电资源作为整体一体化调度、一体化交易,开展大基地内部故障诊断、优化调控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大基地项目,促进大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余缺互济,提升大基地运营的经济性。对于电源点分散、调节能力弱,对送端电网安全稳定影响大的项目,可采用“联营不联运”运营模式。
(三) 推动健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价格协商机制。建议将大基地作为整体打捆参与价格协商谈判,充分考虑大基地综合发电成本,科学选取顺推或倒推方式,形成大基地上网价格,要确保最终上网价格能够保障项目合理收益水平。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推动国家完善大基地外送价格协商机制,将发电企业纳入跨省区送受电协议签订主体,明确送受端价格形成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模式,降低送受双方谈判协商难度。
(四)推动健全适应“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市场交易机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分阶段逐步放开大基地参与市场。近期,将大基地项目纳入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签订多年期送受电协议,提前锁定项目收益。中远期,依据“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特点,明确大基地参与市场的申报方式、出清优先级、结算和偏差考核方式等交易机制。发电企业可提前研究大基地作为整体参与送受端市场的交易策略,包括内部多主体统一申报曲线的拟合、整体最优策略的制定等。

作者简介
胡源:市场研究所一级研究专员、高级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力改革、电力市场,企业战略规划等。曾深度参与电力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编制工作,负责完成多项政府委托科研项目,多次获得省部(行业)级奖、公司级奖励。连续五年参与《国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分析报告》编著,发表SCI、EI论文20余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