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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官网作者:管理员时间: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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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要求,促进我区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应当满足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对于在同一用地红线内建设分布式新能源的项目,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要求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要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等费用,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无需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一)输配电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提出变更输配电费计算方式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二)系统运行费。就近消纳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后续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三、平均负荷率测算方式。蒙西、蒙东平均负荷率分别按蒙西电网、蒙东电网110(66)千伏及以上执行容量电价的工商业两部制用户近3年平均水平确定,由电网企业按年度测算并公布。平均负荷率=Σ年售电量÷Σ(分月运行容量×分月运行小时数),其中,工商业两部制用户不含就近消纳项目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发电企业厂用电等特殊工商业用户;运行容量按照在运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确定;分月运行小时数与售电量统计口径一致,即未按完整月度运行的按实际运行时长计算。

四、做好价格政策的统筹衔接。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07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相关项目也可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后不再予以调整。2025年10月1日起接网的项目,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

五、电网企业要扎实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要做好平均负荷率测算工作,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2026年平均负荷率于2026年5月底前公布。同时做好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电费结算工作,按要求每月将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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