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5)
来源:未知
编辑:秘书处
时间:2024年02月09日 15:02
(十二)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制定辅助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辖区内辅助服务品种、需求确定机制、价格机制、市场限价标准、费用疏导方式等实施方案,征求当地能源、电力运行等部门意见后,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系统梳理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收费情况,抓紧完善辅助服务价格政策和交易规则等,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程序重新明确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和水平。
(十三)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辅助服务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帮助经营主体更好理解与执行。各地电网企业定期将有偿辅助服务交易的价格、费用、计价关键参数、各类主体收益和分担情况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以及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并同步向相关经营主体披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管理,做好辅助服务价格测算、影响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辅助服务价格政策和交易规则等,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系统梳理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收费情况,抓紧完善辅助服务价格政策和交易规则等,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程序重新明确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和水平。
(十三)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辅助服务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帮助经营主体更好理解与执行。各地电网企业定期将有偿辅助服务交易的价格、费用、计价关键参数、各类主体收益和分担情况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以及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并同步向相关经营主体披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管理,做好辅助服务价格测算、影响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辅助服务价格政策和交易规则等,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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