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3)
来源:未知
编辑:秘书处
时间:2024年02月09日 15:02
四、完善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五)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备用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中标容量和时间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备用容量需求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要求与实际情况确定,各机组按规则申报备用容量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容量和时间。备用费用根据出清价格、中标容量、中标时间三者乘积计算,实际备用容量低于中标容量的,按实际备用容量结算。
(六)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统筹考虑提供备用服务的机会成本(因预留备用容量、不发电而产生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备用服务价格上限不超过当地电能量市场价格上限。
五、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
(七)合理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各地要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的原则,科学测算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爬坡等辅助服务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机组和中标容量,合理安排价格上限。不得采用事后调整结算公式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费用规模和价格标准。电网企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济调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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