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现将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交易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
自2021年10月15日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用户的正合同偏差电量按照现行办法结算,除高耗能企业外电力用户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蒙西电网基准价上浮20%水平。
二、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全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他用户也要尽快参与。即日起,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注册,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优化交易模式
蒙西电力交易市场所有用户侧市场主体均可以申请开展挂牌交易,面向火电企业的挂牌交易价格应在合理范围区间。参加挂牌交易电力用户挂牌交易电量以外的用电量,以及未参加挂牌交易的电力用户,均可以参加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协商交易未成交电量不再组织集中竞价交易。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另行通知。各有关盟市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信厅。
2021年11月1日
相关阅读: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
- [政策法规]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 [政策法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