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作为支撑性电源的战略机遇
——学习《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点体会
内蒙古绿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薛际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以下简称1645号文)开篇即定性光热发电“能够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让人从其中看到光热发电作为支撑性保障电源的战略机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这个纲领性文件,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个人理解新型能源体系的构成就是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和新型电力系统两部分。而新型电力系统有三大硬基础,分别是新能源、支撑性电源和调节性电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郑栅洁主任在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上,首先提出“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性电源转为支撑调节性电源”,为平稳去煤电发出强烈信号。
《建议》公布之后,国家在一个月内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和《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两个指导性文件。“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为基础性电源的更替提出指引。
光热发电具有大容量、高可靠性、可调节,兼具有物理转动惯量的支撑性电源的全部特点,又具备频率支撑、电压支撑、惯量支撑和黑启动的全部功能。到2030年实现36亿千瓦风电光伏装机规模目标,到2030年实现“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将光热发电放到沙戈荒大基地这个超级主阵地中,作为落实一个纲领性文件和两个指导性文件的操作性文件,1645号文“力争1500万千瓦”可能是个底线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