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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按全面积征收土地两税,136号文下的光伏“算账”难上加难
来源:光伏们编辑:责任编辑:孙琦懿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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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央企投资商反馈称,由于部分省份开始以全面积征收光伏用地两税,集团明确要求所有项目在过会时,土地两税按照全面积征收来测算,“叠加136号文下的电价风险,几乎没有一个光伏项目能过会”。

对此,光伏們咨询了其他省份的光伏项目用地情况,另一家央企则是直言其位于西北某省的光伏项目在去年就已经按照全面积征收光伏土地两税,很多建成的存量项目都要被“搞死了”。同时,该央企也按照光伏方阵全面积征收土地两税进行测算,待建项目基本都再无继续建设的可能。

面对136号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电价下降预期,反复多年的光伏土地两税又给了本就骤冷的光伏下游投资当头一棒。

全面积征税,光伏项目难算账

日前,某新疆投资商告诉光伏們,去年在新疆的光伏项目已经开始按照全面积征收土地占用税,本就低电价、高限电的光伏项目叠加土地税的成本高涨,“项目收益率已经完全不能看了。”

“2023年拟按照3元/㎡的标准全面积征收,但经过多个投资商的数轮反馈与协商,最终的征收标准定在了0.6元/㎡,即便如此,如果按250亩/10MW的标准计算,那也意味着1万/MW/年的额外成本支出,拉长到20年的发电周期来看就是0.2元/瓦的成本增加”,该投资商表示“新疆的项目基本已经处于亏损边缘,叠加136号文的影响,后续的项目完全做不了,其他投资商已经退了不少的光伏指标了。”

另一位常驻西北某省的电力央企人员也表示,其光伏项目也是自去年开始按全面积征收土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同样为0.6元/㎡。而耕地占用税也是按全面积征收,标准则高达8元/平方米。“项目建成前后的征收标准一变再变,把光伏企业骗进来‘杀’”,该央企人员无奈道。

“当前,光伏项目面临的土地成本其实已经非常夸张了,即便是人烟稀少的沙戈荒基地项目,其用地成本也高达2800元/亩,例如征地费约1800元/亩、建设用地草原植被恢复费约2300元/亩、牧民养老保险等等。”该央企人员补充道,“叠加按全面积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136号文推动光伏全面入市后,一旦进入现货市场,土地税费很有可能彻底压垮电站投资。”

另一中东部省份的央企开发人员也表示其项目也有被催收光伏土地两税,但没有明确怎么交、什么时候交以及面积界定方式,因此还能拖欠。如果一旦开始全面征收,“项目收益率就没法看了”。

面对136号文电价不明+土地税费全面积征收的风险,数家央企开发人员表示,现在光伏项目过会的土地税测算均要求按全面积征收进行计算,绝大部分央企在光伏项目投资方面愈发保守,个别央企近期更是无一项目过会。

前述投资商担忧道,“伴随越来越多的省份逐步加紧征收土地两税,如何征收将成为继136号文之后再一个决定项目‘生死线’的关键因素,风险前置之下,只能按全面积征收从严测算。”

“就低不就高”成为空谈

光伏行业的土地两税问题从“十三五”到“十四五”已经困扰了行业十年之久,该不该征、怎么征、征收标准一直是地方主管部门在自由裁量,项目开发时承诺的与项目建成后的土地税收标准差异明显,因此也导致了光伏项目的收益模型被彻底打乱,很多项目陷入亏损的境地。

202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明确指出,各省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不明确,一地多税现象频发,地方自由裁量权大,很多项目在并网或运行若干年后,还存在地方税局等事后加收土地税的情况。

此外,征收标准差异大,不同区域同类项目缴税额差距很大,10MW的光伏项目每年缴纳的税费7.8~204万元不等,显著增加了风、光企业的税费负担。以2021年西南某地光伏项目为例,200MW的光伏电站仅土地税费便超过1.5亿元,项目投资成本增加了20%以上。

尽管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但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并未被约束。

目前,不同的省份存在按桩基点、方阵阴影、场区全面积三种不同的征收土地税的方式,这三种方式之间的土地税成本差异巨大。“桩基面积、方阵投影面积和场区面积,这里面是1:10:50的关系”,某行业人士介绍道。

河南某投资商此前曾告诉光伏們,其2018年就已经投产的项目核定面积按照组件阴影面积+其他总计需缴税面积为10万㎡左右,税款为43万元,但2023年税务机关要求按全面积缴纳,缴税面积为173.8万㎡,税款高达1000多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光伏們根据调研以及公开信息了解,目前青海、新疆、湖北、内蒙、云南、山东、河南、宁夏等多个省份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征收光伏土地两税,最基本的征收标准是按方阵垂直投影面积征收,个别省份则是按光伏场区全面积征收。部分区域处于催缴状态,尚有商谈空间,部分区域则已经实质缴纳税款。

对此,投资商也呼吁地方主管部门充分考虑136号文下发初期行业的适应性调整,暂缓征收光伏土地两税或尽早明确征收标准,给予充分的测算空间,让投资商保持充足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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